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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資委印發《關于深入學習萬華濰柴經驗進一步推動省屬企業改革創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12-27      文章來源:pg电子游戏官方网站     閱讀:1477

為深入學習萬華集團、濰柴集團改革創新經驗,持續把省屬企業改革向縱深推進,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擔當作為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1.激勵省屬企業改革創新。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新舊動能轉換、“雙招雙引”、高層次頂尖人才培養及創新團隊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省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納入“山東省傑出企業家”“山東省行業領軍企業家”“山東省優秀企業家”等評選範圍,按照《關于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幹事創業的若幹措施(試行)》(魯發〔2019〕17号)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省财政列支。(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省财政廳)

2.健全省屬企業領導人員改革容錯機制。落實“凡問四必”要求,建立省屬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為容錯免責清單,明确容錯免責具體事項及情形。對因落實黨中央和國家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動改革引發信訪,信訪内容涉及企業改革事項、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不予負面評價;對證實系誣告的,及時予以澄清。(牽頭單位: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

3.建立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常态化退出機制。制定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改革績效評價辦法,建立常态化末位淘汰機制。對在執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中履職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予以組織調整。省屬企業領導人員年滿60周歲,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免職和退休手續。對政治上可靠、經營業績突出、年滿60周歲的黨委書記(同時任董事長),确因工作需要延遲免職(退休)的,從嚴把握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可延遲1—3年免職(退休)。(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培養選拔一批優秀年輕領導人員。今後5年,省屬一級企業原則上配備一名45周歲左右班子成員,二級及以下企業原則上配備一名40周歲左右班子成員,德才素質突出、市場和職工認可度高、特别優秀年輕領導人員重點予以考慮。(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

二、深化落實三項制度改革

5.打造精簡高效的集團總部。推動省屬企業精簡總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2020年年底前完成組織架構優化,确保總部管理人員占集團職工總數比例達到行業先進企業水平。分類制定對權屬企業授權放權清單,加大授權放權力度,激發權屬企業活力。(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6.建立各類管理人員常态化“能上能下”機制。推動省屬企業健全各類管理人員業績考核評價體系,依據考核結果,實行末位淘汰制度。(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7.建立職工常态化“能進能出”機制。推動省屬企業健全覆蓋全體職工的考核評價體系,對考核不合格并且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建立職工收入常态化“能增能減”機制。推動省屬企業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适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挂鈎的工資聯動機制,實現工資效益同向聯動,職工工資能增能減;建立各類人員收入水平與管理、技術、技能等序列相統籌,與崗位職責、個人績效、承擔風險等緊密挂鈎的分配機制;提高績效工資(或浮動部分)在工資中的比重。(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完善省屬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鼓勵省屬企業依據功能定位、行業特點和發展階段合理設置中長期激勵方式,企業中長期激勵所需支出按規定納入工資總額,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挂鈎,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0.積極推進員工持股試點。允許駐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區的省屬企業在員工持股方面享受當地政策。(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三、加強公司治理建設

11.深化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推動省屬企業制定重大問題決策黨委前置研究讨論清單,規範前置研究讨論程序,實現黨委依規研究讨論企業“三重一大”事項,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

12.加強省屬企業董事會建設。拓寬省屬企業外部董事來源渠道,增加退休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擔任省屬企業外部董事的數量。(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

13.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穩妥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處于充分競争行業和領域的省屬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契約化和職業經理人制度,2021年年底前達到一定比例。(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

14.推動省屬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推動省屬企業建立研發投入剛性增長約束機制,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從2020年起,工業企業未來三年研發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指導省屬企業完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賦予科技領軍人才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人财物支配權和資源調動權。(牽頭單位: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财政廳)

15.支持省屬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激勵。鼓勵省屬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用于人員獎勵的部分計入單位當年工資總額,不受單位當年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對實施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省屬企業,在工資總額上給予适度支持。(牽頭單位: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

16.暢通人才發展通道。推動省屬企業建立管理、技術、技能等多個序列并行的人才發展通道,實現人崗相适、人盡其才。指導省屬企業制定基層一線經營管理人才選拔和培養計劃,加強職業生涯設計,培養複合型人才。支持省屬企業量身定制高端特聘職位,鼓勵工業類企業建立首席科學家、首席技師制度。(牽頭單位: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推動開放式發展

17.推動省屬企業聚焦主業發展。開展省屬企業非主業資産清理處置專項行動,加快非主業資産清理整合。以市場化方式推動省屬企業間同類業務橫向整合、上下遊業務垂直整合,打造優勢企業集團。(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18.建立上市團隊獎勵機制。對在主闆、中小闆、創業闆、科創闆及境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省屬企業的項目團隊,給予10萬元以上、不超過募集資金2‰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财政廳)

19.支持省屬企業“走出去”。制定省屬企業“走出去”重點扶持計劃,梳理确定一批重點企業名單,在政策引導、風險防控、境外領事保護等方面提供系統化配套服務。(牽頭單位: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商務廳、省外辦)

六、完善國資監管模式

20.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定期對省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運行情況開展成效評估,建立授權經營動态調整機制。授權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審批所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新産業、新業态、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事項,有關事項的開展情況按年度報省國資委備案。(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21.改進國資監管方式。出台對省屬企業的授權放權清單,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建立動态調整機制,根據企業運行情況适時動态調整。(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七、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

22.夯實基層基礎。落實“四個同步”原則,推進省屬企業基層黨組織全面覆蓋、有效覆蓋,确保“業務延伸到哪裡,黨組織就建到哪裡”。大力培養省屬企業專職副書記,強化黨建工作人員、經費保障,按不低于職工總數1%标準配強專職黨務工作者,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黨組織工作經費。(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

23.加強黨建工作考核。制定省屬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辦法,将企業黨建工作納入經營業績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年薪、幹部選拔任用、評先樹優挂鈎。(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

24.打造卓越企業文化。将“追求卓越、争創一流”理念引入省屬企業文化建設,以優秀企業文化激發職工改革創新精神動力。搭建企業領導人員與職工溝通交流平台,定期開展職工滿意度調查,及時回應職工關切,解決實際問題。(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2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指導省屬企業加強社會責任管理,督促具備條件的企業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主動接受利益相關方和社會監督。推動省屬企業積極參與做好“六穩”工作,服務全省八大發展戰略,發揮國企特殊作用。(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省屬國有金融、文化企業參照本文件執行,中央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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